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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

:::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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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巷係屬縣政府建設處權責,如有被佔用或封閉影響消防救災情形,可逕洽權責主管機關協助解決。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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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流浪狗非本局服務範圍,請電洽權責單位家畜疾病防治中心049-2222542。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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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電話傳真049-2244402或手機簡訊0911-511-911傳至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依消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可嘗試撥打112報案電話,如附近有任一家電信公司收到信號,即可轉接至受理報案單位。
手機直撥「112」會聽到以下語音:「這是緊急救援電話,報警請按0,救援請按9。」並附有英文說明;此時,用戶按0會轉接至110、按9則會轉接至119。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一、應保持鎮定,撥119電話。
二、述明詳細災害地點或附近目標。
三、簡述災情狀況。
四、留下電話及地址以便進一步聯繫。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捕蜂案件目前由農業處委外辦理;捉蛇方面,為解決民眾之困擾,尚列為本局服務之項目。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本局秉持服務之精神,在執行救災、救護、捉蛇或其他為民服務事項,均未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一、火災、爆炸事故搶救。
二、水域事故待救援。
三、山域事故待救援。
四、受困待救援。
五、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
六、路倒傷病無法行動。
七、孕婦急產。
八、其他緊急傷病。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直接撥打119專線報案,由當地消防局先受理報案內容後,再跨區轉報給案發地之其他縣市119;或自行先查詢案發地所屬消防局自動電話後,再直接撥打報案。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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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為我國消防機關為了讓民眾在面臨或得知各種災害、緊急救護及急難救助時,所提供的免費服務報案專線。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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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立即拒絕支付任何費用,119救災救護絕對完全免費,並現場撥打119、消防局廉政專線049-2247369或當地消防分隊電話查證反映。
負責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A
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四點規定新進義勇消防人員(以下簡稱新進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 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3. 中華民國國民十年內或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在臺期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中華民國國民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 *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鳳凰志工。另依據本局服勤要點規定加入志工前須先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後方可加入志工行列。

負責單位:緊急救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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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本局救護車載送之緊急傷病患,皆可至本縣各消防分隊申請救護服務證明及救護紀錄表,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 傷病患本人申請:
  1.  申請書
  2.  具相片之身分證件影本正反面
(二) 非傷病患本人申請:
  1. 申請書
  2. 委託書
  3. 當事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委託人(利害關係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 傷病患具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如傷病患已往生,則檢附其死亡或除戶證明等文件)。
申請書至當地消防分隊或本局網站進行下載,並將申請書及應附文件,郵寄或傳真消防局辦理。
 
負責單位:緊急救護科

A
本業務尚無法提供線上申辦。
 
負責單位:火災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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