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竹山分隊於109年6月8日18時33接獲救災救護指揮科派遣,指稱竹山鎮大鞍國小發生火警請前往搶救,竹山分隊接獲派遣後立即出動消防車4輛、救護車1輛、消防人員8人前往搶救,並群呼義消前往支援,由於該校位處山區、道路狹小且約要半小時以上車程,故加派鹿谷分隊、名間分隊、集集分隊等3車6人前往支援。竹山分隊值班人員持續與報案者(大鞍里長)聯繫以了解現場狀況。於18時45分(大鞍里長)來電表示火勢以用滅火器予以撲滅,但因現場仍在冒煙,故仍須消防車到場,消防人車於19時19分抵達現場,燃燒處位於2樓教職員辦公室內靠走廊的儲物櫃上的電子設備。電子設備及門窗均被燒毀,幸好經由學校人員發現立即以滅火器將火勢撲滅,因搶救及時,火勢並未擴大燃燒,起火原因則由火災鑑定人員鑑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