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技術員訓練
發佈日期
2023-05-18
發佈單位
緊急救護科
一、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救護技術員可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救護技術員,本局救護人員皆具備初級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其中具備中級救護技術員以上資格者高達97%。
二、為確保各級救護技術員之救護知能及技能,本局每年依上開管理辦理,各施以8、24小時之複訓課程(高級救護技術員部分由消防署統一辦理)。
三、平日依據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教學用緊急醫療救護單項技術操作規範」規定,要求救護人員施予傷病患適切各項緊急救護處置,以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
四、平日要求各督勤人員落實督導各分隊之救護車輛、裝備及器材。
五、為補足各分隊救護人力之問題,辦理民力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協助本局緊急救護工作,以提昇緊急醫療救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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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