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清冊
發佈日期
2026-07-30
發佈單位
火災預防科
🧯 滅火器檢修與換藥重點須知
- 定期檢修: 滅火器須依規定應每3年定期檢修(化學泡沫型須每1年更換藥劑並檢測)。
- 10年汰換期限: 製造日期超過10年或無法辨識之滅火器,須經水壓測試合格方可使用;未通過者應直接報廢,不得再充填藥劑。
- 換藥即檢修: 滅火器辦理「換藥(重新充填)」時,必須同時辦理檢修。
🚨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罰則重點提醒
- 場所管理權人: 未依規定檢修申報者,處 1 萬 ~ 5 萬元 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 檢修機構/設備師(士): 未依規定檢修或不實申報者,處 2 萬 ~ 10 萬元 罰鍰(得按次處罰),必要時得處 1 個月 ~ 1 年停業/停止執行業務。
💡 確實檢修按時申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 檔案名稱 |
下載 |
| 南投縣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清冊(截至115.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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