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自動:049-2226119轉5100~5112
專線:049-2239183
傳真:049-2244515
電子郵件:ntfd50158@mail.ntfd.gov.tw
內容說明:工廠類場所若具有毒性化學物質,且依規定應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之工廠類場所,需同時撰寫緊急應變計畫或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檢附於上開計畫,附於消防防護計畫附錄。
(一)緊急應變計畫:適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之場所。
(二)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適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應訂定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