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火災預防科
聯絡電話:
自動:049-2226119轉5100~5112
警用:049-2239183
傳真:049-2244515
內容說明:
一、南投縣轄區任何時間,均全面禁止施放天燈。惟配合地方節慶
或政府重大活動之需,經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
二、天燈施放之申請應以機關(構)或團體名義為之,並於活動十
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包括活動名稱、負責人基本資料、施放時間、地點
及施放天燈數)。
(二)安全防護計畫書。
(三)切結書。
(四)施放區域警戒圖。
(五)施放人員名冊。
(六)其他相關文件。
本府為前項之審核得召集有關人員實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
安全措施。
第一項應備文件須補正者,經本府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
正者,駁回其申請。
申請許可審查合格者,由本府發給許可通知;不合規定者,敘明理
由,駁回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