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有關性騷擾相關法規資料及受理申訴管道宣導
本局有關性騷擾相關法規資料及受理申訴管道宣導
一、性騷擾(英語:sexual harassment)是一種涉及使用顯性或隱性的性暗示的騷擾,包括不受歡迎的或不恰當的回報承諾,以換取性好處。性騷擾就是一種霸凌,性騷擾就是欺負他人;而雖說性騷擾受害者女性多於男性,但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性騷擾的受害者。一些情況下,性騷擾與其他騷擾之間不易區別,特別是所謂的不受歡迎的示好。又例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禮儀是對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違反法律的原則。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意圖前述之行為而尚未行動或騷擾未遂也是性騷擾。
二、只要一切不受到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您感到不舒服不自在、覺得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影響到您就學或就業機會的表現,或影響日常生活之進行,就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是一種對人身安全的傷害,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性騷擾,嚴重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演變成性侵害或強制猥褻,因此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於制止、勇敢說不,當您遭受性騷擾,您可以運用以下的資源或原則處理。處理過程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撥「113」24小時保護專線,提供您專業的。
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 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 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 之條件。(交換型)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 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 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 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環境型)
四、本局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49-2226119分機5606
專線傳真:049-2204791
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ntfd472@mail.ntfd.gov.tw
本局人事室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協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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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 附件-性騷擾相關資料宣導-1111223
- 01-性騷擾防治法-980123
- 02-性騷擾防治準則-9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