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事項: 火災調查服務專區-申請火災證明書
承辦單位: 火災調查科
聯絡資訊:
自動:049-2225134轉261
警用:7492182
傳真:049-2244425
電子郵件: ntfd060@mail.ntfd.gov.tw
內容說明:
一、申請火災證明及對象:災戶之產權所有人與現住人(含二戶以上)均得申請火災證明,其非建築物火災(如車、船、農作物)亦可申請。
二、一般住家申請火災證明,須檢附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2、攜帶私章。
3、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乙份(如係車輛等應檢附行車執照或有關證明影印本乙份,如屬租賃,則須需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
乙份)。
4、委託他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5、證件全燒毀者,由村、里長證明或報案紀錄。
6、填寫火災證明申請書。
三、 公司(工廠)行號申請火災證明,須檢附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影印本乙份。
2、攜帶私章。
3、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乙份(如係車輛等應檢附行車執照或有關證明影印本乙份,如屬租賃,則須檢附租賃契約影印本乙份)。
4、工廠(公司)申請時應檢附工廠(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印本乙份及工廠(公司)章。
5、典當物品應檢附當票影本乙份。
6、全燒毀者,由里長證明。
7、委託他人申請者,需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8、填寫火災證明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