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連接發生多起重大火災事故(錢櫃KTV、高雄住宅5人死亡火災),造成多人傷亡,本局已接獲多起民眾詢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諮詢電話,顯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已獲得縣民逐步重視。
依消防法第六條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住宅場所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應依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以藉由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即早偵知、即早反應、及時逃生之功能,讓民眾居家安全生活更有保障。
本縣為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功能,針對本縣家中有高危險弱勢避難族群(低收入戶、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成員家庭 、狹小巷弄、住宅式宮廟,優先每戶補助1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提升弱勢族群之居家安全,本局從109年10月1日起擴大補助對象有:兒童(十二歲以下)、孕婦、年長者(六十五歲以上) 、鐵皮屋住宅 、木造建築物、裝設鐵窗住宅、三十年以上住宅、資源回收用途、曾發生火災事故。
※住戶若為集合住宅(大樓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不列為本縣補助對象。
另建議一般民眾可至本縣各消防安全設備公司、南投小北百貨商行、家樂福、草屯鎮振宇五金、特力屋、竹山鎮俗俗賣商場、中投日用百貨、名間旺昌五金行、易利購購物中心、大批發購買,強烈建議1次裝好裝滿,整棟住宅空間全部安裝,確保第一時間能通知家人避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