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棟建築物(住宅用途)補助1顆。
○ 農舍作住宅用途。
○ 5樓以下集合住宅場所(無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者各戶1顆)。
※以下為無法補助對象:
×曾接受補助住警器者。
×109年後取得使照之新屋。
×集合住宅(5樓以上公寓)。
×出租宅(多房出租)。
×空屋或平時無人居住場所。
×非住宅用途(如民宿、非法旅館)。
請尚未領取補助者儘速攜帶身分證向所在地各消防分隊洽詢,相關聯絡資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