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本縣觀光處禁止水域遊憩活動
主旨:公告本縣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南投縣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以下加走寮溪河段禁止從
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發展觀光條例
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