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政風室
單位地址: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聯絡電話:市話代表號:049-2226119轉6000~6001
專線:049-2247369
傳真:049-2201734
電子郵件:ntfd037@mail.ntfd.gov.tw
業務簡介: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民國101年2月3日修正)
- 第 4 條 政風機構掌理事項如下:
-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民國102年9月26日修正)
- 第 4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
- 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 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 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
- 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
- 第 5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關於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事項,例示如下:
- 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
- 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
- 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
- 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
- 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
- 第 6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如下:
- 依據廉政風險評估,研擬改進措施。
- 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之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
- 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
- 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
- 第 7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
- 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
- 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知會及登錄建檔。
- 第 8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款關於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事項,例示如下:
- 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
- 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機關之弊端。
- 執行機關首長、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交查有關調閱文書、訪談及其他調查蒐證。
- 辦理行政肅貪。
- 設置機關檢舉貪瀆信箱及電話,鼓勵勇於檢舉。
- 第 9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六款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事項,例示如下:
- 評估機關具有貪瀆風險業務或已發生弊端案件,採取具體清查作為。
- 研析他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有無於機關發生之可能性,並得採取具體清查作為。
- 依據機關業務清查缺失及結果,研擬改進措施及追蹤執行情形。
-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七款關於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
- 訂定或修正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 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 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 處理洩密案件。
-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八款關於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
- 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
- 協助處理陳情請願。
- 與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安全維護事項。
- 第 12 條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政風系統指派辦理下列業務:
- 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通知、知會、登錄建檔及諮詢。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之配合。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宣導及諮詢。
- 廉政宣導。
- 其他委託辦理之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