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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辦理人民申請案件(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竣工查驗)執行情形?遭遇之問題及改進措施?

民眾申請消防業務案件,對於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暨竣工查驗作業規定,係依據內政部91年7月8日內授消字第0910089036號令頒「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範自91年10月1日起,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應依照新頒布作業基準辦理,竣工查驗部分,自92年1月1日起,對於各項消防安全設備必須具備測試報告、安裝施工及測試相片拍照存檔等,經本府消防局的努力推動宣導及細心解說,民眾普通已可接受,本府消防局為使民眾更熟悉瞭解,將持續加強宣導辦理方式並將各項表格資料登載於本府消防局網站供民眾閱覽及下載取用。

最後異動時間:2020-07-28 下午 05: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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