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依據內政部91年7月8日內授消字第0910089036號令頒「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規定,於辦理人民申請案件(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竣工查驗)應檢附資料及審查流程:
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
(一)會審應檢附資料
1.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申請書三份(申請人與消防設備師簽章)。
2.建造執照(使照變更、室內裝修)申請書二份(建築師簽章)。
3.建築物(使照變更、室內裝修)概要表二份(建築師簽章)。
4.建造執照(使用)正反面影本(建築師簽章)。
5.工廠生產產品、原料等證明文件(例如:工廠登記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業主簽章)。
6.消防設備師資格證書影本(消防設備師簽章)
7.建築圖說二份(建築師簽章)。
8.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二份(消防設備師簽章)。
9.請以卷宗夾將資料裝訂成二份。
【備註】消防安全設備審查申請書得逕向消防局火災預防課索取或上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局網站查詢。
(二)審查流程(10日為原則):
1、掛件(號):檢具前項會審應檢附資料向消防局火災預防課掛件。
2、審核資料後補件或約審:承辦人審核資料後通知補件或排定共同審查時間。
3、審圖:承辦人與消防設備師共同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對不符項目,於會審現場開具「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情形通報單」交付消防設備師)。
4、結果:函發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紀錄表或核准公文予申請人。
二、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10日為原則):
建築物辦理消防竣工查驗部份必須依規定備妥應備書件(申請書、各項消防設備合格證件、測試報告、安裝施工相片及竣工圖說等),向消防局提出申請,資料不齊全者,當日書面審核表通知限期補正。本局受理申請後,即分案排定日期,書面審核表通知申請人及消防設備士至現場配合查驗;對於竣工查驗不合規定者,消防局均以「查驗紀錄表」,詳列不合規定項目,一次告知申請人。
三、圖說審核及加強宣導及便民作法:
(一)辦理竣工查驗應備資料辦理程序,張貼於縣政府及消防局網站上供民眾查詢,各項表格資料,民眾皆可上網擷取或逕洽消防局索取使用。
(二)於辦理竣工查驗時,加強宣導申請人及消防設備師(士),應於確實備妥各項書件後再提出審查及查驗申請,勿再有為趕件而先行送件,致有資料不齊全或現場尚未完工情形,則能縮短辦理時間及次數,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