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要發生燃燒,需要具備一定之條件。亦即可燃物、氧(空氣)、 熱能(溫度)及連鎖反應四者兼備。此稱為燃燒之四面體。四者缺其一,燃燒即無法發生,即使發生亦無法持續。滅火方法可歸納出下列四種(一)窒息法、(二)冷卻法、(三)除 去滅火法,(四)抑制法,茲分述如后:
一、窒息法:將氧氣( O2)自外部加以遮斷,阻絕可燃物與空氣接觸之方法。可分為:
利用滅火藥劑之冷卻效果,以降低燃燒溫度,達到滅火效果,通常以水為最經濟實用之滅火藥劑。
乃將燃燒物由火源中移除,減低燃燒面積之滅火方法。
利用化學藥劑於火焰中產生鹵素(或鹼金屬)離子,奪取燃燒機構之氫離子或氧離子,阻礙燃燒現象而產生負面之觸媒效果;如乾粉滅火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