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內授消字第0950822748號函頒 一、目的:為指導民俗活動進行施放天燈時之安全管理,避免引起火災,特訂定本要點。 二、下列場所應避免施放天燈:
- 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規定,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區域。
-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與其基地內。
- 高速公路、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之商業、住宅區附近及港區。
三、應避免下列時機施放:
四、施放之天燈,其規格不應超過下列尺寸:
- 底座直徑60公分。
- 高度130公分。
- 外圍360公分。
五、施放現場安全須知:
- 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之可能性。
- 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5公里外之區域,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 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未滿14歲之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 在完成場地選定、布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時擔任現場之指導。
- 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 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干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六、提醒主辦單位或個人若因施放天燈致生公共安全、飛航安全、環境保護或其他災害事故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內政部「對施放天燈之易生災害行為積極管理措施」研商會議新聞稿
鑑於95年2月12日,發生於中正機場滑行道旁草皮火警,疑似因天燈飛落所引起,造成航機延誤並危及飛航安全,為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李部長逸洋即指示消防署,對於施放天燈之易生災害行為,宜研擬相關措施,積極管理,以免類似災害再度發生。
內政部消防署奉指示後即積極規劃相關管理措施構想,經中央相關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共同研商對策,經過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獲致「施放天燈為易發生災害之行為,稍一不慎即可能引發山林、油庫、住宅、工廠等之火災,亟需研擬相關措施,積極管理,以避免災害發生」之共識。有關具體做法如下:
一、為對施放天燈易生災害行為之管理依法有據,將修正消防法第14條條文,將「施放天燈」增列為易生災害之行為,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為之,以法律明定規範,以利執行,並訂定管理相關配套措施。
二、於消防法第14條修正條文中,增列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地區特性,制定管理天燈施放安全之自治法規。
三、於法制作業尚未完成前,由內政部先行訂定「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辦理,期先藉由行政指導之積極作為,適時遏止天燈施放不慎所引發之災害。有關指導要點之重點臚列如下:
(一) 下列場所應避免施放天燈:
- 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規定,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經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劃定公告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區域。
-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庫、可燃性氣體儲槽與其基地內。
- 高速公路、化學工廠或人口稠密之商業、住宅區附近及港區。
- 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之可能性。
- 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5公里外之區域,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 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未滿14歲之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 在完成場地選定、布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時擔任現場之指導。
- 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 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干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二)應避免下列時機施放:
(三) 施放之天燈,其規格不應超過下列尺寸:
- 底座直徑60公分。
- 高度130公分。
- 外圍360公分。
(四)施放現場安全須知:
- 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所之可能性。
- 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5公里外之區域,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及施放單位名稱)以示負責。
- 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 在完成場地選定、布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時擔任現場之指導。
- 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 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干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五)其他相關事項:
- 提醒主辦單位或個人若因施放天燈致生公共安全、飛航安全、環境保護或其他災害事故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