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89年7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8900178710號令公布)第22條第9款: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成立及其活動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第23條第1款: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各級政府及相關公共事業,平時應實施下列準備工作—災害防救組織之整備;第5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之民間志願組織,其立案與工作許可,應經內政部之認證;其認證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認證相關所需之課程、訓練經費,得由內政部編列預算補助之。同條第2項規定:經認證之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政府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至民間救難團體得編組救難志工隊,每隊20人以上者,得依災害防救法授權訂定之「協助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民間志願組織認證辦法」之規定申請認證。民間救難團體其救難志工隊經過合格認證即成為民間救難志願組織,政府依法應為其投保救災意外險,並得協助提供救災設備。
本縣幅員遼闊,近年來災害頻仍,消防救災防護力十分薄弱,一旦發生重大災害,在政府現有救災人力資源不足情形之下,亟需志願服務組織及民間救難團體協助參予救災,紓解消防救災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減少災害損失。協勤種類分為水域救援、山域搜救、陸域救援、緊急救護及火災搶救等5大類,其主要目的係協助國內災害搶救、緊急救護及災後復原。
目前本局共有「社團法人南投縣紅十字會」、「社團法人南投縣救難協會」、「南投縣水里救援協會」、「南投縣山區救災防護協會」、「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南投縣支會」等5個民間救難團體,人數約335人,對消防救災工作之投入不遺餘力,。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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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南投縣紅十字會 | 會長 | 向恒達 |
社團法人南投縣救難協會 | 理事長 | 廖宜平 |
南投縣水里救援協會 | 理事長 | 林良政 |
南投縣山區救災防護協會 | 理事長 | 徐中言 |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南投縣支會 | 主任委員 | 林書晨 |
單位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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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南投縣救難協會 | TEL:049-2246995 |
社團法人南投縣山區救災防護協會 | TEL:049-2997491 |
社團法人南投縣紅十字會 | TEL:049-2242783 |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南投縣支會 | TEL:0911867593 |
南投縣水里救援協會 | TEL:0933438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