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宗旨
鳳凰志工係為發揮「以服務充實人生,用關懷增進溫情」及「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精神,共同為協助緊急救護工作及增進社會安祥而奉獻心力的團體。鳳凰志工人員須經過法定40小時EMT-Ⅰ專業訓練,並通過學科筆試及術科測驗及格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資格者,方能加入鳳凰志工之行列。南投縣鳳凰救護志工自921震災後依據民國88年9月21日88消署護字第88G0131號函廣結志工參予緊急救護工作之鳳凰計劃積極成立,目前志工人數居全國之冠,共有隊員人數665人,成立20個分隊,是全國唯一各鄉鎮均成立志工隊之縣市,以協助本局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及各項救護宣導、演習活動,擴大服務層面,俾使本縣傷病患能獲得最好的救護服務。
自106年8月15日起,本縣防火宣導大隊與鳳凰志工大隊納入本縣義勇消防總隊
教育訓練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
- 受訓資格: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 訓練課程:專業課程:應依行政院衛生署訂頒「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至少接受40小時初級救護技術員專業訓練課程。
- 資格證明: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並經訓練單位測驗合格者,由訓練單位發給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有效期限為3年,其格式依照「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規定製訂。
- 繼續教育:初級救護技術員於合格證效期3年內,完成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基準表所列訓練科目達24小時以上(其中12小時以上為基本生命急救術、基本救護技術及綜合演練)者,得延長其合格證明效期,每次得延長3年。
(二)每月定訓:
- 由本局救護教官團擔任師資,編列結合理論與實作要點的救護技術課程,每月擇1日、至少2小時,於各分隊集中訓練教學。
救護範圍 初級救護技術員得執行之救護範圍如下:
- 檢傷分類及傷病檢視。
- 病患生命徵象評估、血氧濃度監測。
- 基本心肺復甦術及清除呼吸道異物。
- 使用口咽、鼻咽人工呼吸道。
- 給予氧氣。
- 止血、包紮。
- 病患姿勢選定及體溫維持。
- 骨折固定。
- 現場病患救出及搬運。
- 送醫照護。
- 急產接生。
- 心理支持。
- 心理支持。
任務方式:
- 協助各消防分隊執行緊急救護勤務
- 配合消防局辦理各項救護宣導活動,並推動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公共場所及社區救護宣導活動,教導縣民習得基本救命術技能,達到自救救人的目的。
期許
持續召募及培訓鳳凰志工新進人員,期能平均分發於各消防分隊以協助執行緊急救護勤務及本局各項救護宣導活動,期使本縣縣民獲得更多、更完善的呵護與照顧,將人間最摯愛的種子,散播至每一個角落,俾使每位縣民均能感受人間處處有溫暖,時時有關懷。